稅務機關行使公權力需被監督 勿讓人民任由稅官宰割

2023/12/08    文/任泉/協理

過去在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不舉證自行認定就開單,反要百姓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根據調查,雖然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各高達84.6%與76.5%,人民的稅務訴訟更高達93.89%的敗訴率,但對司法改革依然抱持高度期待,也願意給這個國家反省與改過機會。

美國、日本、加拿大對於違法稅官都有懲處退場機制可以借鏡,稅務機關行使公權力需要被監督,侵犯人權時,必須停止錯誤的動作,並道歉、賠償和懲處。2013年美國稅務局對茶黨等近400個保守團體,故意刁難使其無法適用免稅,遭歐巴馬總統公開譴責並要求國稅局代理局長下台,司法部長霍德則表示,國稅局官員倘若對國會提供不實證詞,可能面臨刑事起訴。2017年10月美國司法部門要求國稅局道歉與賠償。2018年日本發起納稅者團結運動,國稅廳長在賤賣國有土地調查報告裡公開說謊、竄改調查報告內容,導致國稅廳長下台,副首相兼財務大臣也公開道歉,並減薪一年,共20人受到懲處。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因誣告人民逃漏稅,遭法院判賠人民170萬加幣(約新台幣3,900萬元),法官並指出稅務局調查員採用高壓手段,舉證失實,背離其崗位及職業操守,應受到嚴厲懲戒。2014年至2018年加拿大稅務局懲處約1千多位稅務人員,停職或解雇。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法治國家應依法行政、依法審判、依法訂定法律,人民對於國家所作的違法不當處分,亦可依法救濟。以台灣稅務案件而言,因法律規定不能直接訴願,而是要先找課稅單位復查,這便產生很大的爭議。稅捐稽徵法又規定人民如要訴願,必須先繳納三分之一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被移送強制執行。林燦都痛批,這根本是剝奪人民救濟權!再從平等原則來看太極門稅務案件,相同性質如果要繳稅,應該每年要繳稅,如果不用繳稅,一年都不用繳稅;然而太極門在經過不斷救濟之後,還留有一年須要繳稅,這是很扯的事,連沒有法律背景的人都沒有辦法接受。他呼籲,針對行政不法、司法不法,都應該進行轉型正義,希望太極門案件能早日獲得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