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濫權不法官員應嚴懲 不再危害百姓

2023/12/06    文/林大慶/自由業

瀆職、濫權不法官員向來是百姓最痛恨、最害怕的,但是官官相護的結果,百姓就是最大的輸家,往往石沉大海,民怨無法伸張,最後是含冤而終的下場。「周人蔘」案,承辦檢察官侯寬仁所犯的過失,遠超過目前彈劾的官員,除了在彈劾案所列舉的「搜索不符規定、起訴草率、辦案態度不佳」之外,還讓媒體每天詳盡報導,好似媒體在辦案的樣子,實在是太誇張了。現在的媒體也是輸人不輸陣,每個記者也是消息靈通的鉅細靡遺的報導,真不知他們的消息從何而來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但是侯寬仁檢察官偵辦案件時,不但主動向記者發布消息,還帶媒體前往搜索現場大肆拍攝報導,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企圖營造未審先判的效應,嚴重影響相關人等的名譽。再者,辦案要講求證據,侯寬仁偵辦手法卻是三番兩次製作不實筆錄,企圖對嫌疑人羅織罪名或導致錯誤判決,曾多次與侯檢察官交手的律師直言此人堪稱「慣性偽造筆錄的累犯!」監察院指侯寬仁不當濫權偵訊的案件不只一件,是有不當行為檢察官中最顯著的一位,其令人嘖嘖稱奇的事蹟,被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

有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                                                       

曾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黃靖珣律師指出,當政府執行公權力時,應受到法律約束,以保障人民免受非法侵害。以警察盤查為例,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只在有犯罪之虞時,警察才能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件確認身分。然而,新竹黃姓志工媽媽,僅僅站在路邊舉牌,卻遭到盤查,甚至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卻被以現行犯逮捕;另一名楊姓志工,警方沒有搜索票,卻違法搜索他的袋子;此外,警方還發布新聞稿扭曲偵查中尚未釐清的事實,未審先判,並加入官方主觀評論。黃靖珣強調,政府執法應該「以民為本,以法為規」,避免只針對弱勢者選擇性辦案。民眾則要發揮「不平則鳴」的公民責任,以促進台灣的民主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