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官員應究責 惡檢更該轟下台

2023/10/27    文/莫旺/自由業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因而監察院是沒牙齒的老虎,只能虛張聲勢而已。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教授談到,破壞人民的人權、和平與發展的,都應該要究責,如:台灣法院、稅法與造成竹北919事件的相關單位,如:警察、檢察官、廉政署、行政執行署等。人權三大目的是真相、究責、平反,可是在台灣沒真相,沒有加害人,很荒謬的是相關賠償條例、冤獄平反卻都在沒有加害人的前提下制定,台灣濫權已到無法解釋的地步,應該要建立糾正除錯的救濟制度,要公布司法濫權者名字,而若坐視不管者也就是間接正犯,其實就是加害人。太極門案是非常簡單的假案,假案就一定要究責、平反、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