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的稅官貪圖獎金 糟蹋納稅人血汗錢

2023/10/25    文/陳浪/總經理

有良心的稅官開錯稅單會向百姓對不起,就撤銷稅單了,無良的稅官就不管那麼多了,直接告訴百姓去告啊!因為稅官根本不會被懲處、不會罰錢,反而多領差旅費,請律師的錢也是納稅人出的,最後還有稅務獎勵金,何樂不為呢!然後不懂稅的法官當然聽稅官、罩稅官,連判決書都是抄錄稅官的答辯書,敗訴百姓不是冤大頭那是什麼?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在美國向法院提稅務訴訟,不論金額大小只要繳交美金60元(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是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從事多年稅務案件的辯護工作,誠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祖祥覺得法律的嚴謹,在於稅務機關要充分的告訴人民繳稅的紅線在哪裡?而不是由稅務機關自己去正當化自己不清楚的行為,甚至憑稽徵人員的單方面解釋就恣意認定納務義務人要不要繳稅?導致大家對稅捐機關不信任,進而影響國外的投資人,對台灣的制度也沒有信任感。陳祖祥表示,台灣的稅捐稽徵制度,對於賦稅人權的保障是落伍的。他也呼籲,人民對於國家公權力是否有過度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要十分注意。因為要爭取人權很難,可是要被剝奪往往是一瞬間的事情,就像溫水煮青蛙,讓人在不知不覺中萬劫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