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百姓行政救濟權利 違憲惡稅制要剷除

2023/09/03    文/林唐/經理

稅捐復查所受限制雖已於釋字第224號解釋表示屬於違憲應予以刪除,但訴願之限制仍存在於現行法-稅捐稽徵法第39條中,台灣目前的稅捐稽徵法仍違反人民明載於憲法上之權利,稅捐正義仍是空談,所以訴願限制應和復查限制一樣應予以刪除,如此才可真正保障人民行政救濟之權利。

以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充實他的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培養具有專業素養法官、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是臺灣解決日益高升的稅務爭訟的當務之急,讓賦稅人權有出頭天的一天。

財政部的獎金制度讓每個稅官都想領到獎金,就必需要積極的開稅單,解釋函令9000多條,隨手拿一條就能開出稅單,許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是戒嚴時期所訂旳,都沒有修改;像百姓要申請訴願,就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還有罰則是論倍的罰、限制出境、管收等等,這些根本是違憲的惡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的威權遺毒;至今雖然解嚴了,稅制卻仍在戒嚴,許多善良的百姓都乖乖的去繳莫名其妙的稅。這些惡稅制都應該要修改,台灣才夠資格稱之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臺灣表面上好像有信仰自由保障,但在現實面、法律教學及考試上常被忽略,甚至法官判決提到憲法、兩公約,也只是形式而已,他引用臺大退休教授黃榮堅提到,靈魂不歸法律管,連國家也不能管。像強制執行法明文規定基本生活費以及與信仰有關、無論動產或不動產都不能執行。過去吳景欽老家親友欠錢,三合院房子被貼封條,連祖宗牌位那間也被貼,違反憲法保障信仰自由。而在太極門案,侯寬仁檢察官沒有科學根據胡扯養小鬼、詐欺,敬師禮是出於弟子內在對師父的尊敬,國稅局竟當成對價買賣課稅,甚至太極門位於苗栗的土地是人民信仰的聖地,依法不能拍賣,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為了拿獎金,拍賣流標後還由國家承受,這些是對信仰自由更嚴重的侵害,他質疑,如此臺灣在自由度的評比,怎會是亞洲第二,實在難以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