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戕害人權的稅制 都是獎金惹的禍

2023/04/25    文/陳浪/總經理

大家常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真的不是蓋的,其實台灣的稅制有太多的極權專制的影子,例如欠稅罰鍰是論倍的罰,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在美國若對稅單有懷疑,只需繳規費60元美金即可申請訴願;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望小英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上述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人民面對「民國109年有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31萬件」這樣的數字統計能不害怕嗎?是稅官開稅單開過了頭、還是警察開罰單開過頭、或者是人民每次停車都不繳費嗎?這當中應是有很大的問題,不管是人民還是政府執法官員都有問題,人民的守法程度不足嗎?

鄰近國家的綜所稅稅率,南韓38%、香港16.5%、新加坡20%,台灣將從45%調降到40%還是遠超過這些國家,當然人才外流、企業遠離、外商過門而不入,種種惡性循環讓年輕人看不到未來。政府絕不可因國家財政困難,就多開罰單、提高各項獎金,尤其是稅務機關自行開單強制課稅,萬萬不可再讓老百姓還要勞心、勞力、破財去訴願。

美國DLEE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Duncan提到,他的父親李迎新會計師在生前研究過很多法律規定,寫了一篇70頁的報告,說明國稅局對太極門掌門人課稅嚴重違反了憲法,有重大且明顯的瑕疵。太極門案件還沒有圓滿解決,這是他父親這輩子最大的遺憾。當年侯寬仁檢察官同時起訴太極門掌門人詐欺及違反稅捐稽徵法,檢察官先捏造一筆不存在的金額,認定為詐欺所得,請求法院依法沒收;一方面又認定是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以逃漏稅起訴。這違反了「行政罰法」第 26 條與大法官釋字第503號及604號「一行為不二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