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之過禍害全國 一人之錯殃及全球

2022/04/02    文/莫勵/特助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廉政署副署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真是一人之過禍害全國,一人之錯殃及全球。

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調查」拖延時間,以「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不要再讓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僅用自由心證就能殺人了。

太極門冤案係在1996年「掃黑行動方案」時空背景下發生,回顧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動用了「掃黑鐵四角」的檢察官、警察與調查員,在當時被喻為「司法藍波」的侯檢察官,其濫權所產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應予究責、懲處或懲戒。尤其是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用盡手段,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置之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適之不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至今後面接任的財政部長無人敢介入這樁法稅228事件,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前台大退休陳志龍教授在當年憂慮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才能判刑,而「組織犯罪防治條例」中,發起、主持犯罪組織就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定義不清,任何一種組織團體,包括公司法人,都可能因為所屬成員中有三人犯罪,而被冠上「犯罪組織」之名。這樣的法律,脫離了現代行為刑法的精神,「甚至可以稱其為一種「網羅條款」或「羅織條款」」。太極門遭到毀滅性的打擊,幾乎是滅頂式的災難,真是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