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訴訟率」人民不到1%的勝訴率 比得到癌症還令人絕望

2021/12/10    文/甄心慈/自由撰稿人    

今天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來檢視台灣的人權狀況,民國 98 年 4 月 22 日公布了人權兩公約施行法,成為國內法,位階在憲法之下法律之上,109年監察院設置了國家人權委員會,似乎台灣人權有所提升。然而這只是掛著民主與人權的「皮」。以財政部日前公布今年稅收超徵三千億元以上。官員得意洋洋,然而背後有多少暗夜哭泣的稅災血淚故事?這是掛著民主與人權的「皮」的真相嗎?

看在人民眼裡,跟黑道用綁票方式讓家屬拿錢贖人有何不同?用公權力侵害人民,是民主國家的人權素養嗎?有多少稅災戶聲嘶力竭在街頭哭訴,例如為烏龍稅單自殺2次的吳沛純老師、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黃文皇,因烏龍稅單差點跳樓、無數被喬多少繳一點的納稅人投訴無門!立委賴士葆日前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人民打稅務訴訟勝訴率,德國44%、捷克50%、荷蘭30%、丹麥60%、印度大於50%,台灣卻僅有0.3%!

不到1%的勝訴率比得到癌症還令人絕望!而人民若不服向財政部訴願,必須先繳一半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千萬的稅單就要先繳1500萬才可以訴願。都還沒判定誰對誰錯,就要先繳烏龍稅款,這是國家勒索人民嗎?若人民不從,動不動就管收,或限制出境,因此人民拿到烏龍稅單想自殺就不足為奇了。相較於在美國向法院提稅務訴訟,不論稅額多少只要繳交美金60元(約台幣1800元)。什麼是民主與人權國家?高下立判!

2003年朱星羽等163位立法委員聯名提出廢除稅務獎金制度,2004年獲得民意充分支持,三讀通過。然財政部無視立法,改用「稅務獎勵金」編列預算,在2018年已遭監察院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儘速檢討改善。這些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源自於戒嚴時期。是造成國家腐敗的萬惡根源,當無良的貪官心中「只有稅收、沒有人權」,不顧人民死活,違法濫權、橫征暴斂,是全民之禍、百姓之苦。

揭開真相,向人權國家邁進,廢獎金,平反冤案,護人權,才是國家長治久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