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在檢察官位置不良記錄 要放大檢視

2021/03/31    文/陳語芯/經理

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肥,出名到底是好是壞見仁見智,但就法的公正性來看,有些職業就不適合靠媒體來造勢與宣傳,例如檢察官或刑案相關的辦案人員。為何要有偵查不公開,道理就在事實未明朗前,媒體的針與砭往往誤導大眾,造成輿論辦案,未審先判的情形,為案件後來承審法官造成困擾。

日前媒體披露「37人搶6檢察長缺,資歷橫跨15期、侯寬仁也報名」,能名列標題之上,足見其在媒體的知名度。由於侯寬仁檢察官過去承辦過幾起社會矚目大案件,遂一炮而紅,然而當中充斥許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慣用的違法手段,例如:押人取供、恫嚇當事者、自問自答、筆錄登載不實,及違反偵查不得公開、科學辦案、無罪推定等。

周人蔘案侯寬仁對於被告洪家儀所述的犯罪事實,都未舉證以實其說,侯寬仁竟敢信口開河。馬英九特別費案偵辦特別費案的做法是「先射箭再畫靶」,背後動機令人質疑。侯寬仁的諸多起訴書中內容多屬臆測而非佐以實證,又利用媒體操縱輿論散播不實言論,企圖未審先判。侯寬仁接受媒體訪問以「法律萬條不如黃金一條」一語,營造法官可能被收買而輕判的社會輿論,施壓法官,但放話的舉動被戳破。

綜觀其辦過的案件經多年訟累後,多獲判無罪,明顯可見侯檢察官辦案未秉公依法、依證據辦案。草率濫訴下,長年纏訟葬送多少無辜被告的家庭、健康、生命與大好前途,而檢察官在多案違法濫權的事證之下,卻僅輕描淡寫被記了申誡一支,後來侯寬仁依舊步步高升,平步青雲,坐上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位子。

以廉政署副署長的高位,竟要來爭檢察長的位置,是為了搏取媒體的聲量,抑或其它就不得而知了。但憑其在檢察官的不良記錄,只怕連檢察官的位置都讓人不敢苟同,更何況是檢察長。但就法的公平與客觀而言,曾透過媒體操縱輿論先例者,怎能讓所屬高層放心而不放大檢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