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強制執行公權力 人民豈有翻身餘地

2021/03/08    文/黃佳佳/業務助理

全球因新冠病毒而死亡的人數已超過250萬人次,而美國因新冠病毒而死亡的人數已突破50萬,超過美國在二戰時40.5萬死亡人數。各國也做了防疫措施.,而在台灣,台中有一名台商自中國返台後竟無視檢疫規定被重罰100萬元,然只繳交50萬元,其餘50萬自覺委屈,認為防疫規範沒有說清楚,為維護權益提出訴願,然在台灣制度訴願不停止執行下,其房產及特斯拉車仍被查封。

台商是否能訴願成功?看其造化,因台灣各行政訴訟制度,關係人民權益通常是卵碰石,以台灣稅制為例:行政訴訟訴願敗訴率96%,訴願前又得先繳交一半稅額,無錢繳納則扣押名下財產(動產不動產)薪資、存簿存款,沒財產扣押就得被管收,加上官員持著無法源依據9千多條的解釋函令,都是官員說了算!縱然有錢先繳一半稅額提起訴願,然在訴願不影響強制執行下,財產一樣被查封,筆者試問,人民豈有翻身餘地?

筆者呼籲政府改革不公的人民權益,官員在行使公權力時更要三思而後行,因造成悲劇時是難以彌補的,如二二八事件、苗栗大埔案就是很好的例子,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專賣局稽查員在台北市稽查私菸不當行使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28陳抗);苗栗大埔案,起因是(苗栗縣政府當日在拒拆戶北上抗議時,動員大批人力強制拆除張藥房,2個月後彭秀春的丈夫、張藥房老闆張森文,在住家附近圳溝溺水身亡。)

這兩起事件造成的傷害又豈能亡羊補牢?我們是否應該從中得到智慧記取歷史教訓,改革人民與政府權益的不對等、改革官員行使公權力時應有的懲處,改革不公不義的制度讓人民享有安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