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公義 關懷」當口號 罔顧人民生命財產權

2020/10/27    文/陳真真/退休教師(台中市)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達成國家賦予行政執行機關的任務,口口聲聲說秉持「公義與關懷」之施政理念,實際上卻沒恪遵比例原則。在民主法治國家,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又稱為「禁止過度原則」,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亦明確規範,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且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台中市一名賴先生,因要跟銀行辦理房貸,以名下市值兩千多萬的透天厝,要去設定抵押,竟然發現「資產被凍結了」,房子已面臨被查封的命運,驚恐之餘,趕快去了解,才知因今年4月底要繳交的牌照稅累計3.8萬元未繳,就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蔡先生痛批不符合比例原則,執行署不仔細地去查他還有什麼財產,就用粗暴的手法查封房子,造成小市民生活的恐慌。

無獨有偶不久前,基隆市民陳青旭因欠繳交通罰款1萬8千元,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將他名下值約250萬元的房子,以135萬5400元拍賣出去,還成為新聞焦點。他到處陳情,幸運的是有各界聲援、還有監委介入調查後,案情大逆轉。紙包不惡火行政執行署公告法拍登載有誤,決定撤銷此件。上述兩個案例,所欠費用只是區區數萬元,卻查封鉅額不動產,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也沒秉持「公義」與「關懷」,且執行程序也有瑕疵(本人都沒有「真正」接到通知)。若真有關懷,至少打個電話告知事情的嚴重性。

過去3年仍有560個案件,因為積欠20萬元以下罰鍰,不動產因而遭拍賣。人權律師、現任立法委員邱顯智曾說:「執法者心態要調整、也要更審慎,合法不是唯一標準,更要注意手段的必要性跟合比例性。」希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能確實落實「公義」與「關懷」二大核心價值,不要只是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