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歲人瑞等不到正義? 誰該負責...

2020/06/26    文/鄭義心/大學助理教授(桃園市)    

報載百歲人瑞赴監察院陳情,看了令人心酸無奈?一個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的冤錯假案,擺在監察院大門前,竟可以讓老人家等待24年,這真是號稱民主自由燈塔的台灣嗎? 綜觀這個稅法江國慶的冤案,有三點建言:

1.「ㄧ執行,就嚴重犯法」!法務部常說時間到了,必須依法執行?!這跟江國慶被槍決冤死案的狀況一樣,冤錯假案ㄧ旦遭強執,傷害將無法回覆;檢視當年錯殺江國慶的國防部長陳肇敏,無論他當時知情與否,都必須負擔一世罪名與鉅額罰款!

該案有諸如陳志龍教授、連福隆教授等專家學者經常站出來發聲、一直呼籲國稅局應該撤銷違法處分,希望維護台灣民主法治形象,不要再造成台灣怨氣沖天、維護國運。更甚者,萬一錯誤強執拍賣冤案資產,人民將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申請國家損害賠償,追究所有違法人員應負的刑責與賠償金額,造成更龐大的全民資源浪費!

2.「一開單,就嚴重違法」!還記得2009年陳水扁貪瀆案爆發時,時任賦稅署長的張盛和,面對立法委員質詢時,說明「要等司法三審定讞、釐清金額性質才能開稅單」;弔詭的是,該案件卻還在司法訴訟期間,國稅局就違反刑法129條,直接違法開單,冤案歷經10年七個月審理,三審終於獲判「無罪無稅」,國稅局卻不撤銷錯誤稅單,執行署也裝瞎看不見荒唐冤案?!萬一違法強制執行,上萬個家庭聲譽與資產遭受損害,誰能負責!

3.「不撤銷、必成為國際人權事件」!據了解太極門依法成立54年來,本質性質都沒有改變過,怎可能只有一年有稅的問題?!探究該門於民國55年成立,比方說,一個人54年來血型是O型,怎能可能其中一年變成AB型 ?! 甚至、該事件已經被監察院三度提出糾正,認定為人權迫害案件,如果無視違法處分的荒唐錯誤、進而蠻橫課稅,絕對會嚴重損害台灣國際形象。

正如美國非裔人士「佛洛伊德」,公然被壓制8分46秒遭冤殺一樣,該案已是國家人權指標案例,如果法務部與財政部一意孤行,違法強執拍賣,必然引發國際輿論撻伐,重創台灣優質民主的國家形象,成為國際人權笑柄,上位者豈可等閒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