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惡法應廢止 法律是要保護人民

 2020/01/01    文/林文/退休教師(桃園市)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在上法律課第一堂都會問學生「你們所為何來?法律是要保護人民,如果是要陷害人民,請你離開。」並引用美國前總統雷根在1981年就職演說「當前危機在於政府無法解決人民的問題,因為政府本身就是問題。」

「稅限制出境」處分是行政罰超越刑罰的惡法,不懂法律的稅務員竟使用猶如押人勒索手段強徵稅款,跟強盜、綁匪沒兩樣,令人不齒。親友因廟會被人惡作劇事件而遭人肉搜索,讓數位荷槍實彈刑警衝到校園圍起來查證,造成校園內莫大的恐怖氣氛,幸好確實有不在場證明,刑警才離去,卻造成友人內心恐懼的傷害至今仍又未平復,如此人權莫名被戕害,如同因冤稅被限制出境是一樣的,。「欠稅限制出境」能真正廢除,台灣百姓才有真正的人權!

政府待強制執行共102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租稅人權被戕害。而增修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3項規定,要求財政部應通令各稽徵機關,開出稅單要有事實舉證責任,否則屬於無效稅單,且財政部要對國稅局做出行政處分,這個法案有其急迫性,應趕快通過,不要再放任稅務機關惡整百姓了。

知名稅法的學者陳清秀教授,更大聲疾呼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唯有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老百姓有欠稅、欠費的問題,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因而,速速廢除此惡法,也不會再讓政府背負勒索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