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人權為何物? 直叫百姓生死相許

2019/12/11    文/林唐/經理(新北市)

今年,國際人權日前夕,高雄大學張永明教授大聲疾呼,2009年台灣通過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法,更要與世界人權保障接軌,要讓人民有公正審判,事實認定最先,再談適用法律,法官沒有實質把握的,就不要判罪;課稅也是如此,如果無法百分百掌握,就應該不能課。自古以來財產權是人民很重要的權利,不比自由來的不重要。

全力挽救「受傷」的鈔票,讓其「復原」,調查局鑑定科劉姓調查員,曾經妙手讓二十萬元絞碎的千元大鈔,及把670萬拼回來。為復原來的風貌與價值,讓人嘖嘖稱奇,也贏得了「救鈔醫生」的頭銜。劉調查員的細心與專業,挽救了不少不小心被毀損或燒掉的紙鈔,因而讓當事人轉悲為喜,失而復得的喜悅。

這種公僕有悲天憫人之心,充分的表現「苦民所苦」,並竭盡全力搶救百姓瀕臨失去的財產,保障人民的財產權,這種精神蠻讓人敬佩的!然而稅務人權被剝奪的小民要如何面對,可能幾百千元繳掉就算了,可是千萬的稅單如何繳得下手。不繳,就會年年罰,稅單年年會自動加錢,最後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拍賣財產;嚥不下這口氣就告國稅局,結果又是另一個惡夢的輪迴,百姓勝訴,沒關係,再重開一次稅單,跟你重玩一次,百姓被判敗訴,認命繳錢終止輪迴,還是再告下去,繼續永無絕期的輪迴吧!事實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項而非一般行政救濟程序,就可讓國稅局撤銷了違法的課稅處分。但不知稅務官員公然違法,視國家最高法院三審確定的刑案不顧,破壞老百姓的賦稅人權,等於是強奪民財,這種置人民於死地行徑與前述「救鈔醫生」,有如天壤之別。

台灣己簽下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對世界人權宣言許下了承諾,然而在民主政治為主體的台灣,卻有如此嚴重輒傷「人權」的重大稅務案件,人權走回頭路,太令人失望了!這是台灣司法人權的無奈!試問百姓:人權為何物呢?還是問執法者:人權為何物?試問國家元首簽下的國際人權兩公約「政治公民權利」「經濟文化社會權利」,可明白地讓百姓知道人權為何物嗎?若公僕用心,誠為庶民之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