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限制出境 該退場了

2019/11/22    文/席汝/顧問(桃園市)

「欠稅限制出境,形同押人勒贖」東吳大學范文清助理教授,強調以限制出境為手段追討欠稅時,「最最最」重要的,就是要符合比例原則。然而目前在實務上財政部處理欠稅,常以欠稅達一定金額為唯一的要件,沒有斟酌個案狀況,動輒對納稅義務人處以限制出境,裁量過當的結果,讓限制出境淪為擄人勒索逼納稅人吐錢,嚴重侵害納稅人權益。

「基於憲法保障人民遷徒自由,財政部將研議修正追討欠稅的方式,現行「限制出境」的終極手段,不排除將逐步解禁退場。」財政部有了打算修這惡法的動作,但既然是嚴重的戕砉人權,不應是「逐步解禁退場」的慢動作,而應是立即廢除才對。

目前我國財政部在實務上,執行欠稅限制出境構成要件,只單以「欠稅金額」做為要件,這是沒有道理的。稅捐稽徵法24條3項對限制出境的構成要件,竟然比刑事訴訟法要限制人民居住的構成要件來的嚴格,這是輕重倒置。再以狹義比例原則來分析,限制出境是租稅保全最後的手段,因此,只有在欠稅人有錢但惡意隱匿不繳稅,把他限制出境才有用,反過來說他就是沒有錢,還是把他限制出境就沒有道理,就會變成公權力行使過當的問題。

有人爭取司法人權衝撞總統府,有人自殺抗議政府違法徵地拆屋,政府難道還不能好好檢討百姓被侵犯的人權在那裏?尊重憲法保障百姓的人權,將過去留在現在的惡法修掉吧!政府也不要再作出讓百姓認為是「另類的押人勒贖」的舉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