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欺騙人民 魔鬼藏在法條中

2019/11/11     文/蕭堯/顧問(桃園市)

人民爭取賦稅人權,不再任由政府玩法超徵人民血汗錢;而財政部卻繼續玩數字遊戲,欺騙全民、行政院長及總統;稅務員繼續用9000多則解釋函令,跟納稅人玩躲貓貓的補稅遊戲;司法繼續做行政打手,讓稅務救濟失靈,行政法院繼續扮演「敗訴法院」,財政部提出任何取悅納稅者的修法或規定,都是虛晃一招!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所有人類生而自由,並共同享有尊嚴與權利」。並說明侵犯人權者必須被繩之以法,受害者必須得到補償、撫恤。看看我們台灣通過的是什麼法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看似對人民保護,其實魔鬼藏在法條中!例如,保護官由稅捐機關指定,那不就是要輔導您乖乖繳稅吧!其次,不懂稅法的法官,只要到大學修習學分就可以在稅務法庭審案了,要知道稅官都是通過國考取得資格的,結果法官還是要稅官的指導來審案及判決,那人民還有勝訴的機會嗎?

想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內容是誰制定的,答案恐怕是或財政部及國稅局的官員們,這是那門子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這些年台灣的經濟發展陷入瓶頸,但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卻能在三年超徵四仟億,難怪獲得馬前總統的鐘愛,更獲得「全球最佳財長的頭銜」。這位頒獎給張盛和最佳財長的人知道張盛和在台灣獲得「首惡之人」嗎?若知道的話,一定會撤回這個獎;但恐怖的是,財政部長許虞哲課稅的功力是超越他的前輩的,更肆無忌憚地表示「如果要人權 就不要課稅」因為,台灣人民已經享受到繳更多稅的痛苦了!

國外欠稅的處罰不會超過本稅的一倍。以日本來說,欠稅罰鍰一般為0.1到0.15倍,重大情形則為0.35到0.4倍;美國一般0.2到0.3倍, 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一般0.3到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非洲罰鍰僅約0.2倍。但是台灣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而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裁量,若再加上滯納金及利息,其所導致的個人負債累累、企業倒閉出走,是台灣的經濟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