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如請鬼開藥單 穩死

2019/11/05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桃園市)

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蘇友辰大律師呼籲《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新制已於106年底開始施行,該法對賦稅人權保障是一大進步,其中第18條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由具有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究竟此項專業資格取得標準如何?司法院應儘速公布,並在施行前進行甄選,特別是在職的行政法院法官參加甄選,對於他們以往受理稅務行政訴訟的駁回率及維持率重要資訊,在發給證書之前應有客觀的統計比較,作為發給證明依據。如果駁回率高而維持率低的現任法官,應該不予選任,以免換湯不換藥,壞了「專業」名號。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極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希望快快擺脫敗訴法院的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