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打假球煙霧彈

2019/10/20    文/莫忘/退休教師(桃園市)

前財政部部長許虞哲有些作法讓人哭笑不得,「其他國家沒有這類降稅制度,不代表我們就不採行」,「如果講到基本人權,乾脆都不要課稅了」,試問您會放心地把納稅者保護官,交給稅務人員來擔綱嗎?

朋友經營一家小吃店,年收入約300萬元,三年前國稅局開了一張87萬元的稅單,對於小本生意的老實生意人,猶如晴天霹靂不知所措!接著整整一個月跑國稅局逐筆對帳,並要說明來龍去脈,有一筆肉品是到早市買的,攤販只能提供進出貨單,當然無統一發票可言,要不就是要求上游廠商來開立;然而國稅局卻把這筆當成買假發票,要其負舉證責任,弄到因不實稅單的壓力,再加上申訴無門,只好舉債渡日,國稅局一張要人命的稅單,逼得善良百要背負千萬元的「債務」,小店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真是情何以堪?

資料顯示中區國稅局最近3年追稅8,120億,而中區國稅局這3年的實徵稅額才7,373億,竟然天底下有這種追稅金額比實收稅額還要多! 2009年人民欠稅欠費被強制的案件有459萬元,2018年有1,021萬件,10年成長了2.22倍之多,幾乎每兩人就有1人被強制執行。獎金背後造成濫權徵收的重大影響,造成經濟敗壞,是人民痛苦的元凶。每年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年度評估報告,都指出稅務獎勵金沒有法源依據應全數刪除,但是立法院卻年年通過該預算,立委完全忽視人民的感受,對於袒護護航的立委,大家要用選票來抵制!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快兩年了,其中明文規定「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這個條文看似保護納稅者,其實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是在保護國稅局的稅務官,為免於瓜田李下,及讓百姓感覺是官官相護的陋習,納稅者保護官要有超然的立場,不應由稅務單位來操控,才不失其立法的精神。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稅法攸關人權,但財政部自我感覺良好,納保法規定設置納保官,卻是以薦任8職等以上的中階稅官做納保官,近兩年如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多年來可能犯下的錯誤?形同打假球,「請鬼拿藥單」、「球員兼裁判」、「請狼牧羊」...究竟保護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