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棄財稅霸權 給台灣經濟復活的機會

2019/09/01    文/姜貞樺/個人工作室(桃園市)

財經專家謝金河提到,目前台灣金融產品創新與多元化不足、國際專業人才欠缺、賦稅與法令獨立性不夠等 三大因素,台灣要成為金融中心,難度仍很高。他更舉出官僚誤國讓台灣走上邊緣化的例子,1993年佳士得和蘇富比拍賣會的亞洲總部都在台北,當時台灣藝術拍賣蓬勃發展;但財政部堅持的制度,讓外資拍賣公司轉戰香港,台灣本土藝術家也跟著陪葬,台灣從此邊綠化,本土藝術家畫價一落千丈,乏人問津。另一個例子是紅酒拍賣,2008年6月香港把红酒稅從80%先降到40%,最後變成零,香港又變成世界紅酒拍賣中心,一年進口紅酒超過50億港元,至少帶動4萬人的就業機會。

台灣的稅制合理嗎?不惜犧牲整個產業,只為了財政部所謂的賦稅公平?在台灣,稅捐機關往往超越職權,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就曾提出質疑,稅捐稽徵機關是行政權,代表國家對人民追索稅捐債權,可以「球員兼裁判」,集追索權及裁判權於一身嗎?蘇煥智律師舉出過去在偵查中,檢察官有覊押權。檢察官的偵查權是一種司法行政權,不是司法權,沒有法院的裁判不應該行使覊押。經過大家多年的努力,終於在民國84年12月22日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正式宣告檢察官的覊押權違憲,而改為目前的制度,覊押必須有法院裁判。

同樣道理,稅捐制度上,人民有申報稅捐主動繳稅的義務,而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短報或漏報等逃漏稅時,稅捐機關可以作成補繳稅單及裁罰的處分。對於這種處分,未經法院裁判即發生效力,如果納稅人不提起復查丶訴願,案件即告確定。如果納稅人不繳納,就可以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而不需經由法院裁判。這樣的制度符合現代憲政民主法治國家的要求嗎?稅捐稽徵機關其實祇是行政權而已,不是司法權,不是法院,不應該擁有税捐的裁決權。

民主法治的進展,唾棄霸權,「球員兼裁判」的稅制不公平,必須改革,稅捐稽徵機關應該只有調查權及追訴權,裁判權要交還給法院,讓公平公正的稅務專業法官審理,賦稅才有公平正義。台灣的「賦稅與法令獨立性不夠」影響經濟發展,改革財稅制度,唾棄霸權思想,台灣經濟才有復活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