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政府放縱濫權的公權力

2019/07/02    文/藍天雲/自由業(高雄市)

香港特首林鄭拒撤《逃犯條例》,遊行民眾不退縮之外還從100萬增加到200萬,充分顯現香港百年來對於自由民主與法治的堅持與嚮往,香港人民破紀錄走出來為司法獨立而戰,帶給台灣什麼啟示?

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將華人世界分成四級法治:

第一級「新加坡」:法律規定不能做,沒人敢做,但政治不太民主。

第二級「香港」:法律沒有規定的,大家拼命自由做,在英國執政時期就把人民教會了,所以這次的「送中」香港人完全聽懂意思,但是現在政治更不民主了。

第三級「台灣」:人民也知道有法律,但警察或取締的機器不在時卻拼命做,代表台灣人是「現實比較重要」,法律擺後面,尤其有藍綠的時候,更沒有法律,所以台灣何時能跳脫是非對錯,依照客觀的「法」台灣就進步了,要超越藍綠,因為台灣人民需要的是「是非對錯的法治」。

第四級「中國」:中央法律沒有規定,只要當權說不能做,大家就投靠,渴望權力的人,像林鄭政府,而主動效忠的後果,變成不能做,這次香港人看到林鄭政府效忠北京政府,屬預期性的服從。

人格尊嚴的普世價值所在,否則如何對抗如此普及的公權力?所以必須去鞏固天賦人權的管轄權。香港人早就學會,如果你放縱濫權的公權力,未來就會被濫權的公權力打到頭上,所以香港人學會不再放縱,讓公權力的霸凌人民彰顯於世,訴諸於全世界的國際關心,所以全部的人都站出來,台灣人需學習香港「捨我其誰,當仁不讓」的精神!因為台灣得天獨厚擁有獨立自主的主權,那我們是不是應該珍惜並鞏固應有的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