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解釋函令課稅 政府清廉指數崩壞

2019/02/13    文/希子劍/退休廠長(桃園市)

"國際透明組織日前公佈了2018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數評比,台灣以63分名列第31名,較2017年排名退步2名。。2011年之後,台灣評比結果皆在61至63分間,而南韓在2018年一年分數卻增加3分。

國際社會的資金是自由流動的,所以一個國家的整體行政效能,清廉程度,法制制度是否透明,稅法稅率是否能夠相對上友善吸引外資實質投資,都與國家的競爭力息息相關。

如今中美貿易戰之際,正是政府吸引台商由大陸回流,投資台灣最好的時機,財政部針對台商回流的資金,稅賦由17%增為20%不減反增的形同殺雞取卵做法,足以阻礙台商資金回流的動能。應該訂定相關的融通法令執行辦法,讓回流的資金確實能實質投資以創造台灣就業機會,而廠商在獲得財富之後,亦能夠長期挹注國家的稅賦,這樣才是良性循環達到雙贏。

筆者於日前經過財政部,看到穿著黃背心的法稅改革聯盟在財政部前抗議。好奇之下去了解法稅改革聯盟的訴求。才知道,我們的國家稅制,是這麼樣的不透明。稅制改革應從不尊重體制的財政部、國稅局開始,尤其是九千多條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早該廢除,否則就算訂定再多的法也徒然,如果行政執行部門,根本無視於: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的體制,而僅僅依據自己訂定的解釋函令,就能夠執行,霸凌人民。這恐怕已經違反了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依法行政是讓良法有效執行的必要條件,更應該是台灣突破目前廉政情況日益衰退的重要課題。呼籲政府就先從要求行政部門的依法行政優先做起吧!廢除自行訂定的惡質解釋函令,本著良心以對人民有利的條件來課稅有困難嗎?要知道這樣才是真正藏富於民的稅制良政,會讓國庫有更多的錢用於國家建設的,未來更能洗清台灣清廉指數崩壞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