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竟有又聾又瞎的失智法官

文/王美雪/音樂老師(台北市)

文藝復興時代著名的英國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曾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4件人民訴訟案件,其中一件是公認指標性的「太極門稅務冤案」。這個被學者專家稱為「稅法二二八」的案件,源自85年侯寬仁檢察官荒謬的起訴書。此案經10年7個月,14名法官及8名公訴檢察官交互詰問,並傳喚了含國稅局在內近200名的證人,逐一審查了所有扣押的證據後,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敬呈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

沒想到台中高等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3位法官濫用心證、背離證據法則與理論經驗法則,竟完全沒有採用當事人所提事證。當記者詢問審判長林秋華,是否有看到贈與的證據時,林秋華竟然回應:「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真是太扯了!簡直就是把國家的法治踩在腳底下,視人民為螻蟻,荒謬至極!106年3月9日真可稱為國恥日!老百姓不要這種又聾又瞎的失智法官!

中高行的枉法裁判,把一府五院統統打趴在地:總統府100年指示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確定不能再用起訴書做為課稅依據;監察院91年詳列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有八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立法院超過250位立委為太極門喊冤;教育部也三度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而不懂民法第406條贈與之意義及成立的法官,則實在對不起考試院!

國稅局依跨部會議決議於101年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百分之百表明敬師禮是贈與,中高行3位法官無視刑案判決書及申明表等鐵的證據,仍沿用21年前己遭三審判定自始無效的起訴書,做出違反法理天理的判決,把人民的權益踩在腳下,實愧對人民,為天理所不容。這種違背證據、官官相護、殘害法治,不為人民伸張正義的法官根本就不適任,應該撤職查辦;而人民敗訴率高達94%的行政法院也可以廢掉了。

蔡英文總統舉著「轉型正義」的大旗說,當政府沒有聽見,人民可以拍桌抗議;言猶在耳,卻看不到政府的改革決心。國稅局一局為大,一府五院威信蕩然無存。政府要勇於淘汰不適任法官,司法才能有活水,人民免於司法迫害,不再有又聾又瞎的失智法官,才能贏得人民尊重,重建政府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