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救台灣稅災

文/林文/退休教師(桃園市)

台灣稅制的不公不義,終於被大法官解釋這一槍打到檯面上來,名模林若亞抗稅成功申請大法官解釋,命中稅政心臟,國稅局還要繼續躲在背後,用暗槍傷害老百姓嗎?

長期以來,國稅局拿著羽毛當令箭,至始至終用不合時宜約七千多條的解釋函令,不顧違憲、不顧納稅者權利保護;就如同稅務會計師張福淙的實例中,案件一拖就是20年還繼續玩弄百姓,到底要何年何月?行政訴訟案件被撤銷,居然可以一再重核維持原核定,難怪稅務案件中的萬年稅單就是如此產生的,置人民於死地?

尊重百姓的「稅務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讓人民感慨「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實際上,台灣的稅法條文有許多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一個守法的百姓本就應依法繳稅,然而面對國稅局開錯稅單,百姓也有維護自身財產的權利,若是行政上的錯失,政府就要認錯歸還百姓財產,那需大費周章修法、或弄個解釋令來解決,例如之前的「陳長文條款」,只是讓法學專家當笑話,而這樣手段明顯是欺騙百姓無知,政府利用這種個愚民政策,玩弄納稅人,製造更多的冤、錯、假案,讓台灣的稅災淹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