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一條龍銷售TRF 罰金無上限

立院財委會21日審查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銀行若提供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一條龍服務,最高可處罰金1000~5000萬,若情節重大者,裁罰金額無上限。

法規規定只有專業機構投資人及財力較雄厚的專業投資人(包含自然人與法人)才能投資TRF。

所謂「一條龍」服務,就是有銀行為讓客戶符合購買資格,偽造客戶財報並協助其開戶,所提供的服務。21日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金保法》修正,銀行此行為罰金從1千萬元起跳,若情節重大者,最高罰金沒有上限。【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