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洗錢案 北檢傳訊前董座蔡友才列被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嫌違反美國「反洗錢法」,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重罰約台幣57億元,昨(23)日前往兆豐銀行等處調閱資料,發現兆豐銀遭美裁罰的六大基礎事實,檢方並將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與現任董座徐光曦傳訊到案,諭令蔡友才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並由他字案被告轉列偵字案被告。 

檢方於昨日下午2時30分以被告身分傳訊蔡友才到案,查明有無違反洗錢防制法、金控法及銀行法之情事,訊畢後請回。至於徐光曦則於偵訊3個小時後,也於昨天晚間9時30分請回。今天國泰金突然公告,蔡友才因個人因素請辭獨立董事。據了解,因捲入兆豐銀遭罰款風暴請辭。從今年2月接到DFS金檢報告,到3月突然閃辭董事長,讓兆豐金4個半月群龍無首的空窗期,無法及時處理問題,外界認為蔡難辭其咎。 

北檢表示,前天完成分案程序後,邢檢察長特別跨組指派檢肅黑金專組陳主任檢察官佳秀及楊檢察官展庚、駐金管會陳檢察官宗豪、具財經專長之周主任檢察官士榆、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之王檢察官珮儒等,共同組成辦案團隊偵辦本案。

檢察官王珮儒則自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DFS)及相關之國際網站蒐集資訊,加以研析判讀,包括DFS 2016年8月19日新聞稿及協商命令等初步判讀結果認為:兆豐銀紐約分行遭裁罰的六大基礎事實,分別為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行巴拿馬分行間之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與程序,以及臺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及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顧之回應等。

北檢強調,目前本案是否確實涉有不法行為還須進一步查證,將協同各相關單位合作,積極深入調查,儘速釐清相關案情。【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