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服貿抗爭陳為廷蔡丁貴二審無罪定讞

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陳為廷與公投盟總召蔡丁貴,3年前在立法院召開首場「不對外公開」的服貿公聽會時,因欲進入立院旁聽受阻,涉嫌衝撞警方人牆,一審被依妨害公務罪判處陳為廷拘役20天、蔡丁貴拘役40天,均得易科罰金;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於17日認為2人當時僅是徒手拉扯警員盾牌、人牆,無任何激烈攻擊抗爭行為,沒有任何妨害公務的犯意,因此改判無罪定讞。

本案源於立法院102年7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首場不對外公開的服貿公聽會,場外有近百名抗議學生要求進場旁聽遭拒,但蔡丁貴、陳為廷為了想入內旁聽,與現場警方發生肢體衝突並有人流血掛彩。檢方根據蒐證資料,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兩人。一審法院認為,兩人出席抗議場合應該有所節制,因此分別判處蔡丁貴拘役40天、陳為廷拘役20天,均可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反服貿是公共議題,兩人只是為了進立法院參與公聽會,並無妨害公務主觀犯意,因此改判2人二審無罪,全案二審定讞。【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