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審】欺騙立委、愚弄全民?財政部長護航稅務獎勵金

台灣有許多仍在偵查中的案件,未調查完畢就已有媒體報導,讓法治程序「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3月31日WPN全民公審直播節目「官與惡的距離-被法稅威權操弄下的台灣」,邀請到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展,針對台灣法稅亂象提出看法。

阿展舉前檢察官/現任立委吳宗憲的質詢影片為例,表示任何公務員的不當作為,對人民的人生就是重大的傷害,在尚未定案前都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阿展指出,掌握公權力的司法官和司法人員,怎麼能夠不謹慎對待每一椿案件,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呢?

而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懲處成效也令人失望。根據統計,全國地檢署2019年至2023年底,檢討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案有7千多件,卻僅立案367件,懲處僅15人。官官相護,空有制度,難怪亂象不斷。

阿展也提到,從立委質詢影片中可見多位財政部長都很掩護稅務獎勵金,這個台灣財政部獨有的「稅務獎勵金」不但製造出許多烏龍稅單和稅災戶,更是年年超徵的元兇,某些無良稅務員為拼績效、拿獎金而濫開稅單,造成民怨四起。早在2004年立法院就通過廢除查稅獎金,財政部卻在2008年以內部規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自行編列獎金,此作法已將行政命令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

最近財政部長莊翠雲面對立法委員質詢時,將其與所屬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共上億元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合理化。財政部長說,「司法院釋字391號和520號有附加解釋,這是措施性的法律,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此具有法源。」阿展指出,釋字520號內容,是針對政院停建核四廠是否應向立院報告之爭議所作的解釋函,跟稅務獎勵金的法源毫無相關!而釋字391號是在解釋預算案與法律案的不同,認預算案實質上是一種行政行為,只是因民主憲政的要求,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故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阿展提出質疑,難道大法官的解釋內容,可以容許財稅官僚私自解釋、違法編列上億稅務獎勵金自肥嗎?財政部長還特別強調:「稅務獎勵金跟查稅無關。」但一一比對「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十六條中就有多達十條跟稅務稽徵、稅務績效有關。阿展表示,這些官員用作業要點自行編列預算,已涉犯刑法第131條圖利罪,呼籲立委嚴格審查稅務獎勵金的編列,應立即廢除稅務獎勵金。

【記者蔣台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