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修法 10類1200元以下違規不記點、不開放檢舉

為改善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行政院會今天(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包括刪除部分可施以勸導不予舉發的違規事項、限於當場舉發的案件始得記違規點數,並排除逕行舉發,以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舉發之情形,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施行,增加13項民眾檢舉及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雖然道路交通安全已有所改善,但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1年內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已影響違規的基層司機駕駛及民眾工作權利與生計,並造成執法量能龐大負擔;此外,目前道路實際環境改善與配套措施尚未完備,違規記點制度衍生的相關實務問題,亟需修正。

陳建仁指出,本次修法將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以目標、方向並不變的前提下,相關策略需要與時俱進。

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請交通部參酌社會各界意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處罰,以取得道路交通安全與工作權益間的平衡。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