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 永續經營藍色產業的健康生態環境

為提升臺灣海域保護面積、保育與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進而與「氣候變遷因應法」等法規互相呼應,營造兼顧永續經營藍色產業的健康生態環境,行政院會今天(15日)通過海洋委員會擬具的「海洋保育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海洋對於人類氧氣提供、糧食供應、交通貿易、遊憩休閒等方面都扮演重要角色,海委會繼112年上半年提出「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後,持續積極與各方協商,並於達成初步共識後提出此版本「海洋保育法」草案,相信透過落實推動此法案,將有助於海委會攜手相關部會,合力提升臺灣海域保護面積、保育與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進而與「氣候變遷因應法」等法規互相呼應,營造兼顧永續經營藍色產業的健康生態環境,對海洋保護做出更積極的貢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海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海委會指出,透過此海洋保護法規,有助於政府與民間合力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三大目標,並賦予主管機關可以「劃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五大權限,並提供「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等二大公民監督途徑;同時,也提供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及「信賴保護原則」等三大保障。【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