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炫會計師:徹底解決太極門稅務冤案 重拾台灣司法良心

法律是國家、社會穩定的基石。人民更盼執法者與仲裁者能以良心實現正義。4月1日世界公民日論壇-世界公民日論壇-「世界公民良心覺醒 正義的國際合作行動」會計師林光炫指出,《法官法》第13條第1項明訂「法官應依據憲法及法律,本於良心,超然、獨立、公正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太極門冤案懸而未決是由於部分法官缺乏基本客觀良心造成,呼籲政府應徹底解決太極門稅務冤案,重拾台灣司法良心,徹底解決冤案。

法律應該依循良心。當法律與其應用有悖於良心、不尊重良心,就會出現不公不義的事件。林光炫會計師以太極門冤案為例指出:

一、81年度綜所稅案的黃淑玲法官在上級審發現參與過下級審的審判程序時,應依法律自請迴避卻未迴避。

二、再審時,莊金昌法官在法庭上傳喚三名證人,卻在判決書隻字未提。違反訴訟法的證據及論理法則,也違法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的規定。

三、多項證據皆顯示原確定判決的錯誤,卻仍抱守著確定判決後案件不能重啟的違反法律、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及憲法的錯誤見解。

四、在練功服等代辦品一案,人民於高等行政法院勝訴,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卻在最高行政法院審判時,沒有依法開言詞辯論庭,至少將案件發回原審重審,讓人民有在法院至少一次敗訴的上訴機會,侵害人民權利。

五、在最近的執行期間逾期案件,法官嚴重違反租稅法律主義而自己胡亂造法;在多數實務見解對人民有利時,卻採取少數的對人民不利見解;在人民提出多個法律專家的見解時,沒有在判決書交待法官自己的看法。這是都違反法律及憲法。

良心覺醒可以實現正義。林光炫以東德青年翻越圍牆想逃到西德,遭東德警衛射殺的故事為例,警衛殺人雖是法律授權,但審理的審判長法官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法律要你殺人,但你明知逃亡者是無辜,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身為警衛,不執行上級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槍打不準則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林光炫表示,德國法官的解釋成為法學界珍貴教材與範例,提醒所有的人,我們都有權力及能力「把自己的良心抬高一厘米的選擇權力」。而在涉及太極門稅務冤案的其中幾位法官,不止沒有選擇把自己的良心抬高一 厘米,反而是用機關槍連續的掃射,司法良心完全喪失。他強調,徹底解決太極門稅務冤案是重拾台灣司法官良心的最後機會!

【記者蔣台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