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汽車(包括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針對無照駕駛部分,罰鍰從最高新台幣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日前國外媒體報導台灣交通環境險象環生,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或違停,以及汽車裝載人客或貨物不穩都可檢舉開罰。

現行處罰條例雖有汽車不禮讓行人處罰條文,但罰鍰僅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且未規範交岔路口。修正草案明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若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調整為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汽車不禮讓行人導致受傷或死亡,可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將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駛執照。【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