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稅蜘蛛網-3】法官剛還清白 國稅局的屠刀就再砍來

國稅局違反刑事優先原則,也就是必須等刑案確定,才能做課不課稅的行政處理,刑案尚在審理中,國稅局就對太極門發單課稅,且從無依職權調查,亦未依法舉證。在開單5年後(2002年),才自行設計函查表,卻隱匿受函查的太極門弟子206份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的證據,未依法提供訴願會審酌,甚至偽造文書,竄改、偽造函查結果,台北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分別不實登載僅9人和5人為贈與,誤導訴願委員會錯誤駁回。掌門人只能提出行政訴訟以救濟,訴訟還在進行中,國稅局就移送強制執行(2003年7月15日),為避免弟子修行道館被拍賣,掌門人夫婦被迫將瑞士山莊提供國稅局作為抵押擔保。

2003年9月25日刑案一審獲無罪判決,趙子榮法官將掌門人夫婦資產解除凍結,瑞士山莊終於被解除扣押,法官還給太極門清白,冤案被平反的曙光剛剛出現,國稅局的屠刀就馬上再砍過來。

台北國稅局為達執行目的,竟蓄意在其原本同意人民聲請延緩的執行期限還沒到期(2003年11月2日)之前,在10月20日就發函台北行政執行處,要求繼續強制執行,甚至不惜偽造公文書,變造發函的日期,將10月20日的發文日期塗改倒填為10月15日(即法院解凍資產日),假裝不知道法院已解凍資產可以作為擔保不能執行。並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存款及股票盜領、盜賣一空。2005年才被行政法院拆穿台北國稅局塗改發文日期、涉嫌偽造文書執行的違法行徑。

【記者陳宜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