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內政部修正49項組織調整法案

行政院5日拍板組織修正草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及「內政部組織法」等49項組織調整法案,成立「農業部」、「環境部」,並新設「氣候變遷署」、「環境管理署」、「資源循環署」;內政部成立「國家公園署」、農業部成立「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讓台灣國家公園及林業獲得更好照顧。另外,交通部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經濟部成立「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並將多個局處改制為署。

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自2012年施行迄今,均採「分批立法、分階段施行」原則進行,已有24個部會共計103項法案完成立法;行政院通過目前尚未完成組織調整的「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與各該所屬三級機關(構),以及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等49項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人事總處說明,本次通過法案是為因應環境變遷、國家整體發展及回應各界關心的議題,配合環境政策由以往污染管制轉變為預防管理,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並新設「氣候變遷署」、「環境管理署」、「資源循環署」,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調整為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成「農業部」,其中動植物防檢局改為防檢署;林務局改制為林業級自然保育署,並移入退輔會森保處業務;水土保持局改制為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農業金融局改制為農業金融署;屏東農業生物技術雃區籌備處改制為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有關內政部方面,將「役政署」降級為「役政司」和「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營建署的業務調整為「國土管理署」、和「國家公園署」。而交通部也將觀光局改制為觀光署、中央氣象局改制為中央氣象署、公路總局改為公路局。經濟部方面,因應商業型態及輔導需求增加,新設「商業發展署」;礦務局、中央地質調整所整併為「礦業管理及地質調查中心」;其餘8個三級機關均由原機關改制。

人事總處表示,期盼立法院能支持加速完成立法,順利完成行政院組織調整,使行政院組織架構及功能運作更合理、更有效率。【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