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私校完善退場

教育部為因應少子化趨勢,並盤整辦學不佳的學校情況及停辦後所面臨的問題,自2017年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歷經5年與社會各界溝通與協商後,立法院22日終於三讀通過,學校解散清算後的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或捐贈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公立學校。

教育部為維持學校停辦前校務正常運作,安置學生及協助教職員工轉職,建置轉職媒合機制,以協助教職員工轉職;並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以解決學校無法立即籌措資金的困境,和墊付停辦前教職員工薪資等費用。私立學校退場後的教職員工,將依在職年資比例,發給資遣、退休或離職慰助金。

同時為了保障學生能持續就學,專案輔導的學校於停辦時,在校生由主管機關分發至其他學校就讀,且可利用校外上課的方式辦理,盡量讓學生能在原地上課以減少額外的交通成本;因轉學產生的額外費用,將由退場基金補助,必要時發給助學金。

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改善期間為2年,可依據《私立學校法》規定,於2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改制、或與其他學校合併,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等。若逾期未改善,將於下一學年全面停止招生,並於停招學年結束時停辦及解散。

教育部對立法委員與各界長期關注私立學校退場後教職員生相關權益,在審查過程時提供諸多寶貴意見,表示感謝。將籌組私校退場審議會,對外公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期盼本條例通過後,能補足私立學校法未盡之處,完善退場機制 ,保障教職員生權益。【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