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志工第10次拜訪馬祖 陳情延宕25年的太極門案

近日馬祖土生土長的太極門弟子,與法稅改革聯盟志工一起向連江縣副縣長王忠銘陳情,懇請王副縣長向中央反映,敦促財政部、國稅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81年度錯誤稅單,歸還被違法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的太極門修行聖地。解民所苦,終結冤錯,保障人權。

王忠銘最近正忙於開會審預算,聽到來自台灣的鄉親與志工們這是第10趟來馬祖,請求幫忙反映給中央,請中央解決問題,特地撥空了解案情。王忠銘很用心的一頁一頁看完陳情書內容後,表示監察院每年會到馬祖2次,他會把鄉親的聲音反映上去。同時王忠銘也響應了國際良心日的連署以及良心話,提到政府應該苦民所苦、為人民解決問題。

太極門弟子表示,太極門案件發生於85年12月19日,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假「宗教掃黑」名義濫權偵辦太極門。96年7月13日刑事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無任何課稅問題,並創下台灣社會矚目性案件無更審紀錄的首例!被羈押被告並於98年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衍生自起訴書之違法稅單,在刑案判決確定無欠稅後,就應依法立刻撤銷。

法稅志工強調,最高行政法院在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並指出,81年度之確定判決未及審酌刑案判決結果與公告調查7,401份申明表所認定之贈與事實,及國稅局業已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等新事實、新證據。證實81年度以補習班名義課稅之確定判決及課稅處分均屬明顯違誤。而用違誤的稅單移送強制執行,將太極門修行聖地強行拍賣並收歸國有,更是知法犯法!

志工指出,根據強制執行法第53條規定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不得為查封之對象,同法第113條規定不動產之強制執行,準用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宗教信仰的精神相符,所以太極門道館及道場預定地自不得予以查封及拍賣。

太極門弟子與法稅志工懇請馬祖父母官本於愛民之心,協助解決延宕25年的太極門假案,向中央反映,敦促財政部、國稅局依法撤銷違法稅單,歸還被違法拍賣並收歸國有的太極門修行聖地,還民公道,落實法稅人權保障,建構安全的社會網絡。【記者 陳怡 / 馬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