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迫害信仰自由 律師痛批:官員傲慢!

聯合國「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民間團體線上論壇上,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特別針對專家學者稱法稅228的太極門案件,痛批國稅局未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請中區國稅局依照之前將綜所稅更正為零的同一標準,處理81年度的稅單,且在109年8月21日強行拍賣太極門土地並收歸國有,是官員的傲慢!
 
黃麗蓉表示,紀念日的意義是要表彰人人都有思想、信仰及宗教自由的人權。除了世界人權宣言的序言,我國憲法第13條及兩公約施行法中,也都明白指出,對於思想、信念與宗教自由,都應該受到完全的保障。
 
她提到,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陸續加入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台北市道教會及中華民國道教會的團體會員,以弘揚文化、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為宗旨,是一個古傳的氣功武術修行門派。
 
太極門既非補習班,也非營利機構,又怎麼會有稅務爭議呢?重點在於弟子入門時或過節時,呈給師父的敬師禮紅包。黃麗蓉強調,依我國民法第406條的規定,紅包是屬於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的規定,師父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在法律上屬於免稅所得。
 
109年為什麼土地會被強行拍賣?黃麗蓉指出,81年度綜所稅的案子,最初是國稅局依據侯寬仁未經查證的起訴書,把太極門當成補習班所開出的違法稅單;在95年12月14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可是在95年底之後,出現很多新事證,證明前項判決是違法錯誤的判決,國稅局卻置之不理。
 
黃麗蓉列舉95年判決確定後的新事證:
1.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詐欺、無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而且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的敬師禮,依所得稅法屬於免稅所得。
2.監察院98年糾正國稅局有七大違法,強調國稅局對於個人綜所稅未盡查核之責。
3.100年12月,行政院跨部會議決議用公告調查的方式重新調查所得性質,若全部為贈與,就撤銷稅單。經兩個月的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的申明表,都說是贈與性質,與刑事判決的內容完全一致。 
4.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422號判決明確表示,太極門為古老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且95年確定的綜所稅判決,國稅局未審酌新事實,特別強調81年的綜所稅不能採納。
 
國稅局於108年底,把80年、82-85年與敬師禮相關的課稅,全部更正為零,卻獨留81年度稅單。去(109)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度行文中區國稅局,並副知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請中區國稅局依照之前將綜所稅更正為零的同一標準,處理81年度的稅單,甚至要求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執行;可是,中區國稅局及新竹分署並未遵行,竟然在109年8月21日,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道場預定地,直接收歸國有;黃麗蓉深嘆:官員的傲慢,令人痛心!【記者蔣台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