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績效獎金爆弊端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軍備局、202廠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調查發現,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內控機制不彰,肇致發生不實登載成本,虛增賸餘,溢領績效獎金情事,戕害國軍形象,洵有違失;國防部軍備局對所屬監督不周,亦有違失;監察院通過3位監委所提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及所屬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

調查發現,2015年第202廠明知外購自動滅火組成本高於自製成本,而自製產品尚未完成,竟為提高賸餘,以外購自動滅火組解繳,卻調整為自製品成本,藉此虛增賸餘,詐領績效獎金2788萬餘元;2016年解繳自製品時,才以外購品成本回沖列計,經核算2016年賸餘減少4117萬餘元、獎金減少2744萬餘元,前後獎金數額相抵,增加約44萬元。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將第202廠廠長朱建群少將、工務中心工務長王允成上校、主計主任帥士炘上校,及工務中心林啟勝士官長,以涉犯「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戕害國軍形象。

調查報告另指出,國防部為軍備局的督導機關,除應督促所屬檢討妥處外,對於生產營運績效獎金的提列與核發,應建立科技輔助管控等妥善措施,健全相關獎金核發及防弊機制,以有效防制弊端。

3位監委特別表示,審計部查核發現,軍備局核發生產事業營運績效獎金的統籌管理獎金,核發予國防部部長室、副部長室、常務次長室、參謀本部參謀次長室、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及主計局等非軍備局單位及個人,核發對象認定上有疑慮,經監院調查後已停發,值得肯定。

3位監委指出,行政院應督同所屬各績效獎金主管機關,針對全國各機關績效獎金相關結構性問題、興革建議事項、法令疏漏不足或窒礙難行之處,全面進行檢視。【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