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小眼-1】遭監察院調查 檢察官命運大不同?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列出濫權官員在太極門假案就違反了超過140條的法條,罄竹難書。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1月19日彈劾審查會以13比0全數通過彈劾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蔡甄漪已轉任法官,因104年間偵辦許姓被告涉及搶奪日籍被害人手機一案,犯有嚴重疏失而遭彈劾,並判賠33萬元。

監委王美玉、王幼玲指出,檢察官蔡甄漪本應恪遵刑事訴訟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致力於真實發現,在執行職務時涉有未對事實詳加調查、未遵守指認規定、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實難足認其有犯罪嫌疑仍一併起訴等辦案瑕疵,導致許男冤獄119天。

許姓被告在104年間疑涉騙取日籍被害人手機後騎乘機車逃離案,在105年2月遭時任檢察官蔡甄漪起訴,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0月,並入監服刑。經過監察院調查,許男車牌是遭到一名陳姓男子偷去作案,為許男提再審,108年6月由台北地院改判無罪。

監委們表示,經台北地院求償審查委員會之法學專家一致決議認定其有重大過失之情形而對其求償,雖蔡甄漪已同意賠償33萬元,但其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8、9條情節重大,具《法官法》第89條第7項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以究其重大違失之責。

王幼玲指出,司法正義非常重要,此案凸顯警方疏失、檢察官重大違失及法官不查。

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稍有不慎,就變成迫害人權的工具。一張被偷的車牌,蔡甄漪未核對車牌及車身是否相符,導致許男含冤入監。許男獲得冤獄補償59萬5000元,還額外向蔡求償33萬元。然而,曾被媒體封為「司法藍波」的前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僅憑一把桃木劍就把太極門抹黑成為邪惡團體,91年經監察院主動調查後,詳列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戕害司法威信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當人民以為正義獲得伸張。以假證據、假證人製造假案的侯寬仁竟然「全身而退」,甚至還高升為廉政署副署長,掌管國家廉政政策規劃與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等工作,怎不令國人擔憂?

太極門案被監院列為「第三屆人權保障工作彙整報告」中之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例,更凸顯出該案充滿無數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及造假,偽造文書、假證據、假證人。然侯寬仁卻未被懲處,法務部以懲戒時效已過為其解圍,監察院竟也莫可奈何?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具有彈劾權,如受限於法務部,豈非自廢武功?

違法衍生違法,對台灣民主法治造成嚴重傷害。究竟怎樣的權力糾葛,讓法務部也要官官相護,99年監察院因為法務部延宕懲處侯寬仁偵辦太極門疏失而提出糾正案。糾正案直指三大違失:

一、法務部接獲監察院函請懲處侯寬仁,竟視同一般人民陳訴案件,轉囑高檢署重行調查「是否」涉有違失,違反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有重大違失。

二、法務部早於91年5月31日獲高檢署呈報侯寬仁查無違失之結論,卻向監察院表明為避免影響審理中案件,將於相關案件裁判確定後議處,影響監察院對該案的處理認定,難辭違失。

三、法務部對高檢署查無違失之結論,未依職權詳實審核,導致該懲處案延宕多年仍未定案,顯有怠失。

太極門假案在 85 年12月19日侯寬仁大肆搜索之前,高雄、新竹地檢署均已調査過,且查無不法,予以簽結。依法一事不得兩辦,不得兩罰,侯寬仁無視高雄、新竹地檢署的調查結果,第三度查辦太極門,嚴重違反憲法、國際人權兩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侯寬仁違法起訴太極門,衍生違法稅單,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沒有欠稅,但去年太極門土地卻遭到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成為震驚國際的人權迫害案。太極門案成為衡量台灣人權進步的指標性案例,許多國內、外論壇投入研究此案,前陽明大學醫學教授郭正典醫師表示,台灣司法獨裁,像癌症幹細胞打不死!「解決台灣的問題就要徹底民主化。」郭正典認為,台灣竟發生太極門假案24年不解決,民主法治病得很嚴重!

監察委員動作頻頻,光是去年十二月,監察院就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3案、糾正案4案,函請改善案9案。國人肯定監察院發揮人權院的功能,卻感到非常好奇,同樣來自臺北地檢署的小檢察官與藍波檢察官的命運差這麼多?當前有大到不能倒的銀行,難道也有大到不能倒的檢察官嗎?繼續追蹤侯寬仁檢察官怎樣違法濫權,導演抄家滅族式的重大社會矚目案件。(記者周瑞雨/綜合報導)

「法務部延宕懲處侯寬仁偵辦太極門疏失 監察院糾正」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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