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 司法院人審會 : 6法官送監院 2人司法獎章追回

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等6名法官,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司法院人審會28日經過7小時的討論,決定送交監察院彈劾,並追回林奇福、林金村2人的一等司法獎章及5400元獎勵金。

人審會指出,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南地院前法官蘇義洲等3人,都曾經審理過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的訴訟案件,卻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另外,台南高分院前法官陳義仲與曾平杉、高等法院前庭長林金村等3人,未承審過翁茂鍾及其公司的訴訟案件,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上述6人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曾獲得最高榮譽「一等司法獎章」的林奇福與林金村,人審會也破天荒決議撤銷(追回)並追繳獎勵金。司法院原本認定有違失的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人審會認為,無證據證明他有參與翁茂鍾招待的餐敘,並無與當事人不當接觸,且是否有收受翁所致贈的襯衫尚有疑慮。雖然吳雄銘有承審與翁茂鍾有關的「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但諸慶恩身故,依法只能判決不受理,故難認構成應付懲戒的事由,人審會決議不予移送監察院審查,也不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另外,高院前庭長尤豐彥、最高法院優遇法官兼庭長謝家鶴、司法院優遇大法官蔡清遊等3人,司法院認為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提案要求撤銷獎章,但人審會認為,等司法院全面清查涉及違失行為的法官後,再一併審議,因此要求司法院先撤案。【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