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替代役國民年金保費由政府買單

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替代役男的國民年金保費,將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依役政署估計,若此項新措施於明年上路,需花費約2400萬元,約5000名役男受惠。

現行「國民年金法」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籍但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且未領取老年給付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替代役男在服役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無法源參加軍人保險,因此依規定必須投保國民年金。但替代役的薪俸每月僅6000元,每月卻須繳納987元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立委羅致政表示,接獲不少役男陳情,接受國家徵召服役,卻要自行負擔國民年金費用,實在不合理。

據了解,現行替代役男服役期間,適用一般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團體意外險,但其保險範圍均未及於老年給付,造成替代役男必須另外投保國民年金。而軍事訓練役男是適用「軍人保險條例」,其範圍及於老年給付,故無須另投保國民年金。

因此立委羅致政提案主張,替代役男的國民保險費也應由政府全額負擔,才符合公平原則。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立院初審時也贊同修法,表示替代役與常備兵役都是在盡國民義務,相關權益均應比照常備兵役辦理。【記者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