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聲請「停止罷免」 法院裁定駁回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日前通過第二階段連署,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罷韓案有程序上的瑕疵,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經審理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聲請駁回」。本案可抗告。

韓國瑜罷免案通過第二階段連署的門檻,正在等待中選會公布罷免投票時間,韓國瑜陣營認為原處分損害其權利,向本院聲請停止執行及定暫時狀態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聲請人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週,迄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且亦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此外本件並無「執行時點迫近、一旦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暫時性保護措施為無意義」的情形。因此,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對於韓國瑜陣營提出的「經訴願程序處理,可能會耽擱行政法院最終受理及審查保全請求之時效性」的情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並沒有這樣的狀況。故聲請人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其聲請不應准許。又因本件聲請不具備前述要件,故其餘要件也就無須審酌,裁定駁回。【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