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經濟誘因鼓勵空污季節減排 環保署預告新空污費率

每年10月至隔年3月是臺灣空氣品質不佳的季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進一步改善季節性空品不良的情形,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藉由經濟誘因機制,拉大空污費季節費率,並提高獎勵措施,鼓勵公私場所於空品不良季節時自主調整產能減少空氣污染排放。

環保署表示,將調升第一季(1月至3月)、第四季(10月至12月)之季節費率以及調降第二季(4月至6月)、第三季(7月至9月)之費率,以拉大空品不良期間(第一、四季)與非空品不良期間(第、二三季)之費率。即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除適用基本費率以外之公私場所,其空污季節(第一、四季)費率約提高1~2.5元/公斤,非空污季(第二、三季)費率約減少1~2元/公斤,揮發性有機物於空污季節費率與非空季節之費率則分別提高5元/公斤與減少5.5元/公斤。

另外,為促使公私場所自主調整產能或是提高防制設備操作效率,環保署修正基準年排放量計算方式,改以申報時前3年相同季別之排放量進行平均計算。若空物季節排放量少於基準年同時期排放量者,計算費率即可適用減量係數優惠,優惠折扣由20%提升至30%。【記者李佳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