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全面禁止買賣象牙 違者最高關5年並得併科150萬元

農委會宣告自今(109)年1/1日起,全面停止買賣國內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共同杜絕象牙商業交易,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至150萬元罰金。至於對於已持有合法取得的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並有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需求者,也須依規定向動保處申請以免遭罰。

人們對象牙的喜愛偏好引起野生大象存亡危機,導致野生動物保育的壓力日漸提升,各國陸續表態禁賣象牙,為了響應國際保育及緩解業者庫存壓力,台灣禁止象牙買賣的25年緩衝期限剛好屆滿,林務局宣告從今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買賣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

根據台北市動保處統計,台北市內庫存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交易量於2011年時,曾高達980件,之後的交易數量亦逐年遞減至最低約300件,近年來民眾保育意識提升,持有象牙加工品的顯貴象徵也逐漸式微,加上消費習慣與價值觀改變,導致產業規模與活躍程度不如以往。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動保處提醒,象牙的買賣已全面禁止,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將面臨司法懲處 ; 另外民眾如已持有合法取得的象牙及象牙加工品,並有公共場所陳列、展示的需求,務必依規定向動保處申請,希望大家都為保育大象盡一份心力。【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