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可通過他人土地埋設自來水管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增訂「自來水法」第61條之2的條文,本修正案是由民進黨立委蘇治芬等人提案,其目的是為讓自來水用戶能夠順利接用進水管,以改善國民生活環境。並比照「民法」規範電線、瓦斯等管線的安設作法,假如非得通過他人土地不能設置,或雖可設置但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埋設。

本次增修條文規定,未來自來水用戶,若通過他人土地埋設水管,得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但若因接管而須使用他人私有或公有土地所埋設的水管,應選擇最小損害的執行方法,在這過程中如有造成損害,應依損害程度予以補償。另考量土地若為既成道路,早年政府未進行土地徵收,而存在著私有土地,如今常因為土地所有權過於複雜,而無法取得所有權或是設定地上權,以致於產生沿路的居民無法獲得順利供水的困境,本次修法用意在於自來水用戶,若土地雖為私有土地,現為既存道路或是提供公眾通行之巷道,自來水用戶可向道路主管機關取得許可同意,即可挖掘埋設水管,可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或設定地上權。

因實務上自來水用戶為了埋設水管,常因土地取得或使用補償而衍生爭執,雖然可依循民法爭議訟訴,但往往常耗時費日,且影響用戶供水權益,這次修法納入爭議規範,允許用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果遭遇土地取得或使用補償等爭議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或調處,以協調解決爭議。【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