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馬英九收頂新10億獻金 吳子嘉更一審判賠160萬元

2014年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自家報紙指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馬因此提告求償。一、二審吳被判賠180萬元並須在媒體道歉,賠償金額部分最高院今年2月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昨(6)天判決,吳須賠償16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2014年在美麗島電子報發表「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的文章,稱總統競選期間,馬團隊收了頂新逾10億的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法院判決吳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道歉。

一審法院判決吳子嘉敗訴,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報頭下方刊登道歉啟事一日。上訴後,高院維持一審判決,但改判須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家電子報刊登道歉。上訴最高院後,最高院駁回登報道歉確定,但廢棄賠償金額發回更審。

昨(6)日高院更一審宣判,吳身為資深媒體工作者,卻只因片面資訊來推測,未盡合理查證,侵害馬英九名譽,馬為公眾人物,應以最大容忍接受公評、監督,審酌雙方身分及財力,最後判賠160萬元,還可上訴。【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