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環保局長洩密採購案 遭彈劾、撤職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前局長李穆生,被控任內洩漏3件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案文件內容給特定廠商,以利廠商順利得標,在刑事部分,已被判刑1年2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免去牢獄之災;不過,在行政究責部分,因監察委員審查認為洩密情節重大,除提案通過彈劾李男外,今(30)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以12比0的票數,將其判決撤職並停任公務員1年。

據媒體報導,李穆生被控在2009年9月8日至2012年7月31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期間,承辦「街道揚塵洗街計畫」、「農地控制場址汙染改善暨驗證計畫」、「室內空品暨餐飲業輔導計畫」等3件勞務採購案,總金額近億元,涉嫌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事務,並濫權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以利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秘密,進而順利取得標案。針對本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去年1月依洩密罪判李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至於行政究責部分,經監察委員章仁香、楊美鈴調查後,認定李任由廠商僭行首長法定職權,洩露應保密的採購資料案件,其偏頗執行政府採購公務之違失,已致生損害於高市府辦理政府採購的信譽。加上法院判決書也指出,李是實際擁有評選委員圈選權之人,竟知法犯法,犯後並一再卸責、推給同案被告,認為他法治觀念偏差、沒有悔意,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在今年8月提案通過彈劾李男。

本案經於10月17日進行言詞辯論,李男與監院代表均到場陳述意見,今日公懲會公開宣判認為,李男無法推翻刑事判決的認定事實,經全數審查委員以12比0的票數通過判決撤職、停止任用1年。【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