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字784號鬆綁 學生權利受侵害可提行政訴訟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5日做出釋字第784號解釋,認定各級學校學生權利因學校的教育或管理措施而受到侵害時,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教育部回應表示784號解釋更能保障學生權利,將提醒各級學校注意行政程序及依法行政。

大法官會議指出,原先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認定「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受處分學生才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後續發生多起案例,例如學生不滿補考成績被打7折,提起行政訴訟卻被法官援用釋字第382號駁回,引起爭議。 

大法官做成的784號解釋,即便沒有達到如退學般「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的程度,也可依法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救濟。 但大法官也擔心784號解釋文公布後,會出現大量爭訟,對此特別強調,如果學校基於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所做出的評量、獎懲等措施,並未侵害學生權利時,法官「應予以較高之尊重」。 

對此教育部回應,相信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會考慮到及尊重教育人員的專業判斷,教育部將提醒各級學校在實施各項管教措施時,應該注意行政程序及依法行政。【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