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 法務部:應由香港法院優先審理

港府聲稱願助「港女命案」主嫌陳同佳來台灣受審,行政院責成法務部與陸委會組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晚間表示,陳同佳案港府有無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且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本案絕對不會私了。

在法務部記者會中,法務部長蔡清祥與陸委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接受國內外媒體提問。有香港媒體詢問台灣政府是否有「政治操作」爭取選票?對此蔡清祥駁斥,我方是依照法律規定處理,所謂「政治操作」、「政治凌駕司法」應是香港政府,而非台灣政府。他並強調,中華民國從未放棄管轄權,不會有拒收的問題,堅持司法正義不能私了,絕不容許殺人犯逍遙法外。

蔡清祥指出,針對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境內涉嫌殺害同行女性友人案件,法務部處理本案應符合三項原則,第一,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均為港籍,目前陳同佳在香港羈押中,羈押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殺人犯行;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

第二,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均應負起責任。香港政府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串供或煙滅證據之虞。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第三,中華民國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法務部跟陸委會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府置之不理。中華民國政府願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基於此三項原則,行政院責成法務部與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處理本案的司法互助事宜。邱垂正表示,此案重點是讓司法正義獲得彰顯,並還給被害家屬公道,此案件凸顯台港司法互助機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台港應儘速討論建立司法互助機制。【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