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空汙法最高可罰2千萬 不法利得須追繳

過去違反空汙法規定,主要是以罰鍰為制裁手段,罰鍰額度則是依照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來衡量。不但不符合環境正義,也影響企業的公平競爭。未來工廠若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除了面臨最高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辦法,將另外追繳工廠及相關人員不法利益所得。

環保署今天(29日)透過新聞稿指出,已於26日訂定發布「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未來違反空汙法規定者,除了可能面臨最高2000萬元的罰鍰外,因為違規行為而有獲利者,包括違規者本身(例如工廠)及相關人員(例如代操作者、代檢驗者、專責人員等)都可能會被追繳不法利益所得。

對於長期或重大違規者,可能有財產上的積極利益(例如超量使用原(燃)物料生產所多賺的錢),或有該支出而未支出的汙染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例如水、電、耗材、藥劑等費用)而產生的消極利益(即少花的費用),這些利益都應該追回,當業者違規無利可圖,就不會鋌而走險,一再違規而無法遏阻。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提示主管機關注意追繳所得利益的重大違規行為;積極、消極及總所得利益的類型及核算、推估方法;引用數據、資料的來源、追繳期間的認定方式(往前追溯6年,往後到改善為止);舉證責任及相關機關(構)協助查證、專家協審及協調機制等,可供主管機關作為追繳不法利得的參考依據,並依個案實際情形予以計算。【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