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 增訂名模條款、長照扣除額

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薪資所得計算可採定額減除20萬元,或特定費用核實減除,有「名模條款」之稱的修法條文,明年5月報稅可適用,估計有7萬人受惠。

「名模條款」增列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報稅時可核實減除,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3%,最多可減除薪資所得9%。以年薪100萬元的上班族為例,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都「減好減滿」,可減除的金額為9萬元。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選擇定額扣除反而比較有利。

「名模條款」起因模特兒林若亞,在申報2005年所得稅時,將收入30萬元花在治裝等工作必要費用,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申報無須繳稅,但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要求補稅。林若亞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有爭議,聲請釋憲。

2017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5號解釋,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薪資所得」計算,僅允許薪資所得者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定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允許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用其他方式減除費用,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的意旨不符,應修正「所得稅法」規定。

另外,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綜合所得稅長照特別扣除項目,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排富條款為稅率20%以上,明年報稅即可適用,預估29萬人受惠。【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